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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12月6日19时39分许,刘金
加强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减少和避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所带来损失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那么合同订立时,正确的步骤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合同订立时,正确的步骤是怎样的? 山西晋泉律师事务所王军平律师解答: 合同订立的的步骤如下: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4月30日21时30分许,郜鹏飞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菏泽市定陶区陶朱公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至青年路口西侧时,与前方同向被害人王某1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1受伤,肇事后,郜鹏飞将被害人王某1送至医院后逃逸。 经菏泽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那么订立合同时的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我是被迫签订这个合同的,是受到胁迫的或者被骗的,不是我的真实想法,能不能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的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依法办事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一般的商事交易合同,均会设定违约条款,以制约合同交易双方信守约定。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甚至未约定关键条款等。那么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责任如何约定? 网友咨询: 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责任如何约定?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解答: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8月22日4时许,顾启峰驾驶车牌号为鲁Q×××××/鲁Q×××××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尚岩镇驻地西侧时,将行人孟某撞倒并碾压,造成孟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启峰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孟某符合头颅、腹部、双下肢组织破碎,多发骨折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启峰负事故全部责任。9月23日11时许,顾启峰到兰陵县投案。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公司说岗位不重要裁员是否合法,公司合理裁员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说岗位不重要裁员是否合法,公司合理裁员的规定有哪些? 湖北才济律师事务所晏嘉彤律师解答: 公司说岗位不重要,裁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都有什么安置方式? 网友咨询: 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都有什么安置方式?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答: 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的安置方式有: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
合同订立涉及两个重要的环节,其一为要约,其二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是“约”,一个是“诺”,生动鲜明地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无需更多语言,从二者的“心意”中,我们看到了要约与承诺的契合。那么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王杨律师解答: 承诺迟延的情况如下: (一)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二)承诺迟到:
关于工程价款的计算,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张春球律师解答: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规则也不明确。(2020)最高法民终84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承包协议系无效合同,其中关于工程总价下浮5%的约定亦归于无效。一审判决根据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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