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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房屋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
自然人死亡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是并不是自动解除,需要利害关系人申请自然人死亡,婚姻关系解除自自然人死亡宣告之日起才会解除,如果不申请则不会自动解除。 网友咨询: 人死后婚姻是否会自动解除? 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马丹丹律师解答: 自然人死亡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是并不是自动解除,需要利害关系人申请自然人死亡,婚姻关系解除自自然人死亡宣告之日起才会解除,如果不申请则不会自动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绝对的一人一半。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网友咨询: 离婚的时候房子是一人一半吗?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曲长城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绝对的一人一半。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
车身划痕损失险的承保范围 车身划痕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 因为划痕险的原因鉴定比较复杂,事故现场取证难,存在道德风险,有些车辆的划痕明明是两车刮擦引起的,有些人也当划痕险报案;有些车主觉得车辆旧了,想喷一下漆,就在自己车上划几道痕。这使得划痕险的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负担较大。 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费 车身划痕损失险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车身划痕损

动迁房继承

2024-08-18
什么是动迁房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

军产房

2024-08-18
什么是军产房 “军产房”和“小产权房”一样,目前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在物欲横流,商品房价格水涨船高,如日中天的当今,军产房却似乎一直隐藏在一个黑暗的角落,不仅几乎从不在主流媒体上出现,甚至连中介都少有提及,只在一个很小的圈子中缓慢的流通
军产房可以买卖吗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军产房的产权属总部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部的审批,否则权转让,转让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批准部队建设的住宅不能对社会销售。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与部队联建房屋的机会,采取超规划指标建设的手段,将违法超建的房屋向社会出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你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就存在法院判决你们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针对上述事件,还是建议当事人首先确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
危险驾驶罪定罪标准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l、必须是

强迫交易罪

2024-08-18
强迫交易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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