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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形 机动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
公司法人可以换人吗?当然可以,不仅是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改变,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可以换一个公司法人,那么企业变更公司法人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怎么变更公司法人? 网友咨询: 企业变更公司法人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怎么变更公司法人?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解答: 通常,企业变更公司法人,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 1、向所属工商部门提出公司法人变更申请,领取表格进行正确填写并准备齐全法人变更所需其它材料。 2、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小产权房合同

2024-08-11
小产权房屋能买卖吗 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开发商公开出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利用集体土地或者违法占用的土地而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不能让购房人拥有其所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无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遇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全同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l.21 法[2001]8号) 为正确执行刑法,
买卖小产权房屋有何风险 1、购买小产权房,利益难以维护。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购买小产权房,可能面临政府的整顿。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3、购买小产权房,可能遇见烂尾工程。小产权房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10月12日4时许,靳建立驾驶阿克托斯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芦求路与魏永路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时,将由北向南直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郑某刮倒后碾轧,造成郑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靳建立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当日,经民警电话联系,靳建立到公安机关投案。 靳建立
股东出资对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重要的作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后按约定出资,不得虚假出资。那么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怎么认定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怎么认定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张浩天律师解答: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依据 责任年龄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中都有所规定。近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虽各有不同,但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少年儿童成长的实际情况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根据一个人从完全不具备到部分具备、完全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逐步发展过程,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划分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有的实行绝对无责任年龄和完全负责任年龄的两分制;有的实行绝对无责任年龄、相对无责任年龄、减轻责任年龄、完全负责任年龄的四分制等。目前多数国家刑法中的责任年龄制度都采用三分制或四分制。

使用假币罪

2024-08-11
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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