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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是三甲医院,因改制导致大量医生被民营医院高薪挖走,有的科室甚至集体出逃。医院十几年花大力气培养的医生头也不回的走了,医院发展堪忧。有两家民营医院基本是以我们医院医生为班底成立的,不但收入高,经营的也很好。 所以说取消事业编是把双刃剑,对于有能力的医生来说是好事,收入大幅度提高,但是对于公立医院本身来说未必是好事,因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在医生待遇上没有任何优势,迫使医生宁愿选择高薪的民营医院,而放弃培养自己的公立医院,公立医院长期发展堪忧。长此以往,将导致大量病人会去选择民营医院,正所谓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收取、减免、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况更加明确。 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办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王金印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2、没有获
刑事自诉人必须到庭,如果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传唤,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会按撤诉进行处理。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自诉人不到庭怎么处理?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樊江培律师解答: 1、自诉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必须出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网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有期限吗?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滕雨格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要在一个月内追认。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劳动者?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随着结婚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诉讼离婚作为离婚的其中一种手段,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采用的。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何义务?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答: 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
抵押人分别就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不同的抵押权人设定抵押,并分别践行各自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在认可两个抵押权均有效的前提之下,两个抵押权之间如何确立其受偿顺序和范围? 网友咨询: 房地分别抵押,房屋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后又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进行抵押,此时两个抵押权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锋律师解答: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虽然仅抵押登记了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分别抵押的,属于重复抵押,抵押权的顺序按照登记
招摇撞骗,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包含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常见的犯罪手法多见于: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女性好感,进而骗钱骗色,多数女性往往因担心颜面而不敢揭发,造成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网友咨询: 犯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康健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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