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代理行为吗?
2024-07-2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要由监护人监护,那么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不是属于代理? 网友咨询: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代理行为吗?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是代理,而是属于特殊主体的责任承担。 代理是指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监护和代理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律师解读法拉利女车主事件,陈先生可以如何处理?
2024-07-21一名驾驶法拉利的女司机撞车后口出狂言,视频在网络引起热议。 对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陈先生面对女车主的辱骂、恐吓等行为,可以将辱骂的内容录下来,将短信保存起来,情节严重可凭这些去公安机关报案,若情节较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2、要求对方就之前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3、情节严重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
胖哥俩肉蟹煲大量使用过期食材,使用过期食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7-218月23日上午,#胖哥俩肉蟹煲大量使用过期食材#冲上热搜第一,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卖过期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餐饮企业明知食材过期仍然使用,说明这个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泊,卫生管理上也有漏洞。 这个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要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2024-07-21近年来,医疗纠纷可以说不断的出现在大报道、小报道上,通过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医疗纠纷都是苦于没有证据,导致医疗纠纷不断的上演,不断的加剧,甚至很长时间都不能得到解决,医院对于医疗纠纷也是无可奈何,患者更是头疼的了不得。 网友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处理? 徐永平律师解答: 患者可以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
任怡律师:公司被吊销后未清算,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07-21公司因解散、破产或者被吊销而终止营业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再进行注销登记。但是实践中,有些股东或者公司的管理人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在此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公司吊销未清算,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任怡律师解答:公司出现终止事由后,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具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不能成为其不
王敏律师: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剥夺其知情权?
2024-07-21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权利,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股东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因此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有利于保障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的权益。那么如果股东瑕疵出资,公司能否以其瑕疵出资为由剥夺其知情权呢? 网友咨询:股东在约定的实缴期限届满后仍然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能否拒绝其行使知情权?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股东知情权的基础在于股东资格,未丧失股东资格的,仍然具有股东知情权。即使是对于已到认缴期限而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也不直接导致其丧失股东身份,因此也就不会
医疗补助金到账要多久
2024-07-21医疗补助费又称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法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职工发生工伤之月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期间中断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再予办理;职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发生、未报销结付的工伤治疗费用的,应先办理相应报销结付手续。 需
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标准
2024-07-21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 (2)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