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2024-07-16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那么,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2024-07-16刑事再审审理程序 审理再审案件还应遵守以下程序: 1、开庭 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 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法庭
纯“薯”造假,名特产禹州红薯粉条竟为廉价木薯所做
2024-07-16禹州是国内重要的粉条生产基地,而据央视3·15晚会曝光,从禹州销售出去的“红薯粉条”“山药粉条”是由“玉米淀粉和木薯淀粉”混制而成。 法律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而曝光的“红薯粉条”却是由“玉米淀粉和木薯淀粉”混制而成,出售的包装袋上面赫然写着“红薯粉条”。此外,虽然是以木薯粉为主的粉条,包装上却写着“铁棍山药粉条”,并标注配料为“铁棍山药全汁、红薯淀粉、饮用水”。事件曝光后,河南省市场监督
法律规定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2024-07-16《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
法律规定传染病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2024-07-16《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
学车撞死人应该由谁赔偿?
2024-07-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网友咨询: 学车撞死人应该由谁赔偿? 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石波律师解答: 学车撞死人的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学车期间,事故责任由教练或驾校承担,学员不需要承担责任,而由于教练是驾校的员工,教学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责任由驾校承担; 2、但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
3·15晚会曝光,禹州粉条纯“薯”造假
2024-07-16央视315晚会第七炮指向食品造假问题:禹州是国内重要的粉条生产基地,然而记者了解到从这里销售出去的“红薯粉条”“山药粉条”却是由“玉米淀粉和木薯淀粉”混制而成。为了省钱,用木薯淀粉代替红薯淀粉是当地常见的生产方式,此外,所谓“山药粉条”,实质也是木薯粉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