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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科技都在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利用节假日到处走走看看,领略各地的风土人情,拓宽视野。有的人喜欢自驾游,有的人喜欢跟团旅游等等。但是,跟旅游团酒店猝死,旅行社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前天跟团去旅游,刚才警方通知人在宾馆发生猝死,初步估计是心脏猝死。这样的情况,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首先会按合同来,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导致客人猝死的,旅行社有责任赔偿,如果是客人自身原因猝死的,首先旅行社给代买旅游
近日,上海一57岁出租车司机车内猝死,妻子现场跪地痛哭的视频引发关注。朋友们也许会关心,出租车司机猝死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首先要看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此外要认定工伤,还得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只要是在运营时间内,基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该出租车司机如果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猝死车内,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
认定工伤的标准有: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事故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以视为工伤。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应当按工伤处理,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已任何理由推脱,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 众所周知,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经营,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都需要有相应的营运资质,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出租车公司对外经营出租车业务,其所聘用的人员因工死亡的,出租车公司应为司机的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
近日,针对“武汉员工过年加班猝死”的传闻,B站发布邮件回应称,该员工于2 月 4 日下午在家中突发身体不适紧急求医。当日晚间 20 时左右,该员工因大面积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B站表示,该员工按照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 9:30~18:30,做五休二,在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等情况。目前,已成立专项小组,正配合警方和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全力以赴做好亲属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那么因加班猝死算不算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我们知道,员工如果受到工伤,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当然要想得到赔偿首先要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伤,那么,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怎么办?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怎么办?属于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猝死的,可认定其属于工伤的情形,而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
看又快到毕业季,准备毕业的大学生们开始进入找工阶段。为了踏入社会施展拳脚,很多学生在毕业之前都开始找实习单位积累经验。 网友咨询: 小杨是某学院的学生,2018年入学,2020年9月1日,广州市某客运公司(甲方,实习单位)、小杨(乙方,学生)与学院(丙方,学校)签订《学院学生实习协议》,学院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随后小杨并未在该客运公司(后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实习,而是自行去了某达公司实习,而该变更实习行为未告知校方。 2020年12月5日下午16时,小杨倒在同和路边,后经120抢救无效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约车的出现也确实给现行的法律提出了新的难题。乘客坐网约车时猝死,谁来担责? 网友咨询: 乘客坐网约车猝死,谁来担责?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乘客的伤亡,如果是承运人或者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或者自身过错造成的,而且承运人履行了尽力救助的义务,承运人则免责。判断司机是否履行尽力救助义务,应当以普通人的认知来判断,而不能苛求司机像专业医生一样立即判断乘客突发疾病,同时司
王先生在入住酒店期间不幸猝死,王先生的家人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先生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于是,王先生的家人将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风险防控能力应作客观评价,只有当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酒店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呢?本案中,酒店工作人员在事发前一天发现王先生身体不适时进行了询问,在事发后酒店也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应当认定酒店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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