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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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时间:2025-09-24 12:55 点击: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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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经济补偿给付标准是法定的,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认为:

在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具体金额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既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甚至不给,但前提是必须双方自愿。实践中,一般参照一年给一个月的标准确定。

月平均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月平均工资不需要封顶;2008年1月1日后,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一年的社平工资3倍,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因为是与公司协商,所以具体的金额可以比这个多,也可以比这个少,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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