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后医疗期满的新冠肺炎员工,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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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后医疗期满的新冠肺炎员工,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12-16 13:17 点击:1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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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后医疗期满的新冠肺炎员工,企业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如果其仍未痊愈尚在患病治疗期间,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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