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拒绝增患新冠肺炎的员工回单位上班,这种行为属于用工歧视,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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