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职,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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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吗?

时间:2024-11-27 13:12 点击:1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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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但是,自动辞职,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吗?

网友咨询:单位调我去外地工作,我不同意,单位要我自动辞职,我要求单位给补偿,单位也不同意,现在单位给我调动的调令下来了,我该怎么拒绝?或是写什么理由是合理的。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以擅自改变你的工作条件为理由,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赔偿金。

对于自动离职的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王玲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区别点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者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的情形中是不包括劳动者自动辞职的,换言之,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动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不用对其做出补偿。而在涉及到补偿的时候,其实也应该了解清楚实际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学专业院校毕业。执业理念:“当事人利益至上,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办案经验,有效地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让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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