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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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如何维权?

时间:2024-11-22 13:12 点击:1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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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由此产生出许多,关于薪酬、就职、离职的问题,那么疫情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疫情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如何维权?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董宁律师解答:

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董宁律师解析: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因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仲裁时效中止计算,等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是有工资发放的。停工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月份的工资应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2月份及以后的工资,如发工资的时间在延迟复工期内,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

董宁律师,扎实的法律基础、积极钻研的精神、耐心周到的服务和灵活多样的手法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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