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劳动 > 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11-21 11:34 点击:198 次
字号: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如下: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13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解析:

其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约定合同的期限,因此不存在合同期满终止的可能性。如无特殊情况,员工可以与企业一直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

其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无法精确约定至某日。因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时间一般无法精确预测,一般只能确定是在某个时间段内。

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可能约定试用期,自然就不存在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李敬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曾任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于纷繁复杂的案件能够迅速理出思路并出具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