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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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罗明律师解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罗明律师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综上可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我是罗明律师(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