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逾期终止有哪些情况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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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逾期终止有哪些情况要满足?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欣新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到了,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一种情形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第二种情形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种情形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种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五种情形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六种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欣新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员工的工作,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事由。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员工的工作,员工继续为单位提供劳动,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在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用人单位引以为戒的是:
1、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2、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
3、企业领导对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的去留决定应及时果断,不要拖而不决。
执业10余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侵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为法律讲师。以敏锐的洞察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及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及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