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要经过员工同意吗?加班与否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身体出现不适不接受加班,可以辞退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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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服装企业的特殊性,常常因为订单需要员工进行加班。但2020年下半年开始,工厂要求张某等员工每天加班3小时,没有休息日。在连续加班一个月后,张某身体出现不适,在向班长报告后,张某每天按照正常时间上下班。但一周之后,服装厂以张某不服从厂里加班的厂纪规定作出了对张某予以辞退的决定。服装厂可以辞退员工吗?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律师解答:
员工拒绝加班不是公司能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员工同意是加班的前提。
服装厂的决定存在三处错误,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程序违法。服装厂既没有同工会协商,也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作出决定,缺乏法定程序。二是延长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根据服装厂的要求,每日加班3小时没有休息日,已经超过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三是错误地理解“厂规厂纪”。因此张某拒不执行服装厂延长工作时间的决定,不能因此认为张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更不能由此辞退张某。为此,张某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请求认定厂方辞退张某的决定无效。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律师解析:
加班,并非法律用语,通常认为是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无投诉,是委托人信赖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