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公司涉嫌招聘歧视,应聘者遭到地域歧视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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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司涉嫌招聘歧视,应聘者遭到地域歧视可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6 13:07 点击:1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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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在招聘的时候,都会对应聘的人提出很多要求与限制,想通过这些要求来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公司的人才,来保证公司的发展。虽然,公司招聘人才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无可厚非,但是,要求必须是合理的,不能有歧视。那么应聘者遭到地域歧视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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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司涉嫌招聘歧视,聊天截图显示,该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时要求不要有纹身和东三省的人。应聘者遭到地域歧视可以如何处理?

苏州一公司涉嫌招聘歧视,应聘者遭到地域歧视可以如何处理?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龚圆律师解答:

企业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活对该公司提起诉讼。首先可以收集该公司存在歧视的证据,拟好起诉状准备起诉。或者委托律师准备起诉,主要针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或者花费资金比较多的场合,这个时候记得把自己的损失以及聘请律师的费用/其他成本一并计入,寻求法院支持。此外,寻找媒体救助,不得不说,现在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还是非常重要的。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龚圆律师解析: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龚圆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大型央企中国水电八局担任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领域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民商事合同、劳动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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