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审核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清偿完后注销登记,公司消灭,资不抵债的,进入破产程序。那么公司解散清算时,企业应当如何补偿员工呢?
网友咨询:
公司(港资)因为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什么业务,公司的资本金也仅仅注入了第一笔,后来更是被动,每次都是老板从个人账户取钱,一点一点地存到公司账户去支付各种费用,用多少给多少。9月份的工资一直推迟到10月16日才发给大家。最近老板要解散公司,做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会有补偿吗,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薄胜楠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薄胜楠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1、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2、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薄律师系苏州相城区律师协会青年、女律师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国家级课题“误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负责人。在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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