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律师: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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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律师: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解除?

时间:2024-09-02 12:28 点击:1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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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中,员工与派遣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解除应当有派遣单位解除,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适用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规定,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

网友咨询: 某员工被甲公司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后乙公司向该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乙公司是否有权向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鲁阳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员工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相应的权益。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系违法解除。在劳动派遣中,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具有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只能依法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鲁阳律师解析:

关于劳务派遣三方如何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鲁阳律师,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硕士毕业,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公司及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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