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摔死,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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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摔死,能算工伤吗?

时间:2024-08-19 11:51 点击:1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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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9月8日晚上8点多钟,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孙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出现重度颅脑外伤等各种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丈夫刘某认为妻子是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的,应当为工伤。那么,孙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李广玲律师解答:

职工受机动车伤害,被认定工伤的条件有:职工必须在上下班的线路上;必须是交管部门认定为机动车的车辆。此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其他伤害,如被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撞伤,被狗咬伤,滑倒摔伤,或被殴打致伤等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骑车摔倒,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工伤。

李广玲律师补充: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只有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所以,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质确定,可以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即"设计最高时速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是轻便摩托车;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是摩托车,后两者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李广玲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资深刑辩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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