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还不愿意给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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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还不愿意给补偿怎么办?

时间:2024-08-13 13:29 点击: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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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愿意协调处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辞退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所以出现劳动争议,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因用人单位有错误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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