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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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时间:2024-08-10 13:02 点击: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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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是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的单位,如果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纠纷无法调解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调解,它也会进一步的受理。那么,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网友询问:

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王胜久律师解答: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王胜久律师解析:

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就是大家平时从老家或者乡下请个保姆,产生的纠纷是不算劳动纠纷的;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现在很多理发店的学徒和理发店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王胜久律师提示:

处理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王胜久律师简介

王胜久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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