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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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怎么办?

时间:2024-08-08 12:21 点击: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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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一般都会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经过审核,有些人去申请的时候,就遇到了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情形,那么,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怎么办?

一、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怎么办?

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如何处罚?

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就是“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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