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常操作机器,由于日久失修机器损坏,员工是否要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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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常操作机器,由于日久失修机器损坏,员工是否要承担赔偿?

时间:2024-08-07 12:19 点击:1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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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器设备坏掉是属于员工违规操作或者故意的话,员工当然有责任,如果员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没有责任的。

网友咨询:

员工正常操作机器,由于日久失修机器损坏,员工是否要承担赔偿?

新疆横渠律师事务所于海燕律师解答:

如果机器设备坏掉是属于员工违规操作或者故意的话,员工当然有责任,如果员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没有责任的。

员工如果违反相应的操作规程,造成机械损坏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可从工资扣除,但不超过工资的20%。另外,公司若有规定,如员工管理规定、奖惩规定、操作规范等,因员工失误操作导致机器报废时,员工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也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新疆横渠律师事务所于海燕律师解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虽然公司是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但同时也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员工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如让员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免除了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责任,这显然有悖公平合理原则。

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报偿责任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劳动者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利益的享有者即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2)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一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4)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所进行的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业务活动,应属职务行为,劳动者因履行该职务行为而使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乃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所应承担的用人风险。

另外除非劳动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比如员工是司机,违反操作规程,不仅用水冲洗驾驶室,导致电脑板进水损坏,这是员工违规操作的问题,对于这种损失,应由员工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于海燕律师简介

于海燕律师专业办理劳动工伤、民间借贷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办案态度严谨认真,思维缜密,善于从细节入手分析解决问题,从事法律事务以来,因专业认真的工作态度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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