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是不是相当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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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是不是相当于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22 13:26 点击: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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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不算是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单位与职工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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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博深律师解答: 入职登记表不算是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单位与职工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博深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张博深律师简介 擅长刑事辩护及经济、侵权纠纷案件,办案认真负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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