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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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7-19 11:56 点击:1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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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得以满足,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王赛律师解答: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0.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王赛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得以满足,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赛律师简介

王赛律师执业来经办上百案件,在刑事辩护中多次做到取保候审,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在民事案件承办中,注重调解,为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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