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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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时间:2024-07-09 11:54 点击: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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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网友咨询:

试用期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杨培松律师解答:

不合法!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参保并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杨培松律师解析: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杨培松律师简介

杨培松律师常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丰富的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核经验,且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及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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