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员工终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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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员工终身吗?

时间:2024-07-04 12:03 点击:1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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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员工在离职的时候会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里面会对于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做出相应的限制。

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员工终身吗?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答:

不可以。竞业限制协议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析:

竞业限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有效的: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制的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潘文韬律师简介

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累计10余年法务工作及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类纠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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