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情况下会报警处理,交通作出交通责任认定。那么,如果对交通认定书不服,怎么及处理?
网友咨询:
如果对交通认定书不服,怎么及处理?
浙江泰豪律师事务所施霁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目前法律已明确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是: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施霁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是一种证据,不可诉。所以,要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首先,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然后,保存好相关证据,让法院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上述所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份证据,也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相反的证据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法院完全可以不予采信这份认定书。
施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浙江泰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任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秀洲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律师等,热心维权,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诉讼案件,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同时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争取让人满意的结果。多数从轻,减轻判决,成功争取过不起诉、不批捕及多起缓刑,案件范围囊括贪污受贿、诈骗、盗窃、销售假药、毒品、斗殴伤害、涉黑等大案要案。
2024-12-20
2024-12-20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