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又自首属于逃逸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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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又自首属于逃逸吗,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2-06 11:41 点击:1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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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法律责任。那么肇事逃逸又自首属于逃逸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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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又自首属于逃逸吗,怎么规定的?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又回去自首的构成逃逸,逃逸后自首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离开现场而不构成逃逸的,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少数,需要综合被告人离开现场后的后续行为是否存在异常、车辆的擦碰点、事故的严重性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路况、天气等客观因素来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进而对是否构成逃逸予以谨慎认定。有充分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确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不构成逃逸的,若被告人事后得知公安机关要其接受调查,其等候并接受调查的,因不具备投案的主动性,不宜认定为自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析:

不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余创林律师,勤勉尽责,想您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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