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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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2-01 12:14 点击:1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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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刘贵红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是: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刘贵红律师解析: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刘贵红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从业以来,代理辩护民事、刑事、非诉案件数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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