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有时间限制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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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有时间限制吗,是怎样的?

时间:2024-11-29 11:53 点击: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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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经常会听到有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都是因为有很多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当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是会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有时间限制吗,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有时间限制吗,是怎样的?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有时间限制。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王正律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从事律师行业近十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承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服务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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