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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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时间:2024-11-29 12:05 点击: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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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人会选择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来划分责任,最后确定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但是,有时候可能会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损毁等其他原因,导致交警开具了不太准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是什么?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卢月益,法学学士,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荣获优秀律师称号,代理并熟悉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曾担任多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特擅长办理交通事故、债务、各类合同、婚姻、房产、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许多成功案例,凭着“诚信为本,专业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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