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在人受伤了之后肯定是要将伤者送到医院里面去,他们也会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在住院的时候需要一定的费用,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应该谁来支付?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应该谁来支付?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补充:
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并不是你想申请就可以获得的,救助基金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是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司机并没有参加投保交强险;
3、机动车肇事司机事后逃逸的。
当然,社会救助基金是需要通过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再由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经核实,属于垫付抢救费用的范围,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的,则由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苏妤律师,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法律行业长达十一年,本科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专业能力扎实,有丰富诉讼经验,顾问单位八家,主持各类律师服务团队,深受当事人好评。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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