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用车过程中,很多司机或者乘客都习惯看也不看就直接开门下车,而就因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我们称之为“开门杀”,那么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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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答:
1、车辆违规 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
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析:
造成事故后,因为是机动车事故,所以会先确定是否可以主张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如果可以确定为交通事故伤害,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进行赔偿。
首先,因为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开车门是被保险人使用机动车的方式,所以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
其次,开车门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并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事故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张立律师,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曾在司法机关工作5年以上,法律功底深厚。执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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