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之后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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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之后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1、报警和受理;
2、调查;
3、认定与复核;
4、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析:
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吴毕民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从执业至今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纠纷案件。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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