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同事或朋友间“搭便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双方的情谊或出于“举手之劳”的好意,大多数人也愿意无偿搭载自己的同事上下班。那么搭同事车回家出事故,同事该赔偿我吗?
网友咨询:
胡先生顺路搭载刘某等几位同事上班。当车辆驶至岔路村路段时,车辆翻入沟内,造成车内多人受伤,其中刘某伤势较重,胡先生该赔偿刘某吗?
云南典传(威信)律师事务所陈缵律师解答:
胡先生在驾车中亦存在过错,未履行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法院酌定减轻胡先生30%的赔偿责任,故胡先生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且无需承担对刘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当倡导民事主体积极从事互帮互助的民事行为,鼓励民事主体互谦互让,本次搭乘为“好意同乘”,可减轻胡先生在本案中的民事责任。
云南典传(威信)律师事务所陈缵律师解析:
“好意同乘”是一个民法术语,是指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
胡先生无偿搭载刘某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如果发生事故后让胡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显然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但反过来说,“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好意人的责任,也绝不意味着同乘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好意人也不能因为无偿而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同事或朋友间好意搭载无可厚非,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两家人甚至更多人的伤痛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发生侵权损害后的索赔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存在这样的侵权风险便放弃人与人之间友好互助的美好品格,因噎废食。遵守交通规则,小心安全驾驶才能为我们的幸福安稳生活保驾护航。法官为此提醒司机,无偿搭载不能免责,如经常搭载他人应考虑提高车上人员险的投保额。
陈缵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 故、劳动工 伤、婚 姻家庭、经济合 同等纠 纷案 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24-12-20
2024-12-20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