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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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晚23时许,饶某酒后驾驶轿车,从丰城市人民路送程某和范某回公司。当车行至沿江路公厕旁时,撞上停放在路边停车带的数辆三轮车,将陈某撞倒并挂在车底,将李某、万某、邹某三人撞伤。事故发生后,饶某因害怕挨打而未停车,驾车逃逸继续行驶了数公里至公司才停车。
停车后,程某、饶某才发现车下有人,并感觉陈某硬硬的。而后,饶某、程某将陈某放入轿车后备箱运至清丰山溪,从李家桥上将陈某抛入江中。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饶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丰城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陈某系交通事故死亡。饶某、程某于2021年1月26 日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饶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28000元。肇事车的交强险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22000元。 他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陈燕燕律师解答:
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肇事后逃逸,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程某帮助毁灭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饶某存在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陈燕燕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温州市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四级律师,具有医学理论背景。有在法院工作的经验,理论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民事纠纷,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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