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他人车辆出事故,赔偿责任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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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他人车辆出事故,赔偿责任由谁负?

时间:2024-09-21 11:40 点击: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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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网友咨询:

驾驶员马某某将一辆蓝色货车停放在南通某模具厂内。次日凌晨3:30左右,在该模具厂打工的张某某、汤某某、姜某某三人(均无驾驶证)发现停在厂内的货车车门未锁、点火钥匙还插在车上,即由张某某打开厂门,三人先后驾驶该车,并将其驶离该厂。当张某某驾驶该车时,与路边的行人昝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昝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昝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某、汤某某、姜某某三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张立廷律师解答:

三人均为该模具厂的职工,该三人将停在该模具厂内且车门未锁的货车开走,不能认定三人是偷开了该货车,而只认定是三人擅自驾驶该货车,三人驾驶该车时均无驾驶证,其三人的无证驾车行为应视为实施了共同的危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该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安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及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以确定昝某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是由张某某所造成的,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的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只能由张某某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汤某某、姜某某承担责任。

张立廷律师补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张立廷,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拥有二十多年诉讼和非诉经验以及大型集团公司法务管理经验,擅长物流快递、交通事故、建设工程、房产纠纷、投融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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