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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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齐单于1月20日17时20分许,驾驶苏X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泰州市姜堰区姜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公司北侧路口处,因行经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与其后方同向由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29日死亡。邓齐单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邓齐单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李某某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邓齐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张壮律师解答:
邓齐单驾驶机动车因行经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29日死亡,邓齐单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邓齐单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邓齐单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邓齐单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邓齐单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邓齐单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张壮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人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历。现为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涵盖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顾问等传统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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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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