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与行人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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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与行人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9-17 12:35 点击:1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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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统计,近三年,中国交通事故年均发生数23.19万次,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数6.3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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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于2019年12月2日5时57分许,驾驶吉XXXXXX号小型轿车,由通化市东昌区石油化方向往新站方向行驶,当行至东正奥园小区附近时,将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宋某甲撞倒,造成车辆损坏、宋某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邱某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宋某甲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邱某某为宋某甲垫付医疗费人民币11800元。目前,邱某某与宋某甲家属未达成赔偿和解协议。邱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舒青律师解答:

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邱某某为宋某甲垫付医疗费人民币11800元。可以酌情处罚。

由于考虑到邱某某与宋某甲家属未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不能从轻处罚。

舒青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纠纷、债权债务等纠纷,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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