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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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11时52分许,王某某驾驶牌照为鲁AR某某号的小型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沿世纪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重汽集团5号门口变更车道时,适周某甲驾驶牌照为鲁A某某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周某甲胸腹部外伤死亡,车辆损坏。王某某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周某甲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王某某在事发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王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益澄泓律师事务所王胜律师解答:
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某与东某某、东某甲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某某因劳务造成周某甲死亡,应由接受劳务的东某某、东某甲承担侵权责任。
王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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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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