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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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3 12:18 点击: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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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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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21时10分许,周志访驾驶灯光技术性能不合格的小型轿车沿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桂路由横江方向往桂丹路方向超速行驶,行至荷桂路劳边公交站对开路段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周志访马上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事故认定,周志访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24日,周志访一方向张某家属支付全部赔偿款41万元,张某家属对周志访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

周志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永恩律师事务所刘曲美律师解答:

周志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周志访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筹款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刘曲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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