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导致车辆追尾,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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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导致车辆追尾,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4-08-08 12:36 点击: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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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驾驶过程中,应当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有责任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为避让行人急刹致追尾如何定责呢?

网友询问:

礼让行人导致车辆追尾,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天津硕鼎律师事务所朱艳梅律师解答:

“为躲避行人急刹车”说明刹车行为不是故意的,而是事出有因,是合法行为;同时,后车在行车过程中应该注意观察前车的情况,并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因为前车合法紧急制动而追尾前车,后车理应负全责。当然,应该报警和拨打报险电话,最终由警方界定。

一般是后车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和斑马线礼让行人没有必然关系,本质上是前车减速停车时,后车因跟车距离较近,刹车不及导致的。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这样的事故,一般由后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天津硕鼎律师事务所朱艳梅律师解析:

在道路上,发现前方斑马线有行人通过后便立即减速让行。然而下一秒,小车被紧随其后的汽车追尾,冲击力使得小车往前冲,撞上了行人。此时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两车受损。后车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事故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补充:

若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未礼让的,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针对第三种情况,如未避让,则将给予罚款20至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朱艳梅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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