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要一起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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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要一起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4-08-05 13:15 点击:1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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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开车是危险且违法的行为,一些人在喝酒后觉得自己没事,就驾驶了机动车,结果发生了意外,喝酒开车驾驶员肯定会承担责任,那么,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要一起承担责任吗?

一、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要一起承担责任吗?

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是同车人纵容或者唆使驾驶员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承担连带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同行人员胁迫或者教唆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帮助,均与机动车驾驶人系共同犯罪。但同行人员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驾驶不予劝阻,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不构成共同犯。

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酒驾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4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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