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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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时间:2024-07-20 11:54 点击:1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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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网友咨询: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欧向晖律师解答: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7、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欧向晖律师解析:

违章的行为如下: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欧向晖律师简介

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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