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对于不少人来说,追求的就是一种速度。一种风驰电掣,呼啸着冲向前方的感觉,尤其是在超越前车的时候,会有一种难以名状的快感。在路上,超车其实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有一些地方却是不能随便超车的。
网友咨询:
同车道上的机动车什么情况下不得超车?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赵振英律师解答: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赵振英律师解析:
什么是违法超车
1、前车正在超车的;
2、前面路段是弯道,分道线是白实线或者黄实线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高速出口、立交、窄桥、陡坡、隧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5、超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行驶的;
6、从右侧追上前车并超越后立即变回前车所在车道的;
7、从左侧追上前车并超越后,没有预留足够安全距离,立即变回前车所在车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
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赵振英律师简介
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代理。执业期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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