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也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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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车也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时间:2024-07-01 13:19 点击: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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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自己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没事了,却不知道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网友咨询:

没开车也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侯富强律师解答:

没开车也有可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以下几种情形都有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1、“帮助型”共犯

即明知他人醉酒(实践中对“明知他人醉酒”的标准,不需要实际准确知道他人是否达到了醉酒标准,只要知道他人饮酒过,可能会达到醉酒标准即可),仍然向其提供车辆的。

2、“教唆型”共犯

即明知驾驶员醉酒,仍然教唆或指使驾驶员驾车的。

3、“合驾型”共犯

即俩人或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驾驶的。

4、“不作为”共犯

即对驾驶员危险驾驶负有监管等作为义务但不作为的。

5、“指令、强制”作业共犯

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指令、强制驾驶员危险驾驶的。

6、“雇佣型”共犯

即雇佣无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

7、“追逐竞驾型“共犯

即组织、参与实施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行为的。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侯富强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意志来证明行为人是故意危险驾驶的。一般行为人的主观因素难以判断,只能通过他的行为、动机来判断他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侯富强律师简介

自执业以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竭诚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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