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最为关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论是受害方还是肇事方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那么,当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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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森森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依法行使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权。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会作出维持、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及认定等审查结论。但需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复核申请权仅有一次,超过期限的复核申请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角度提出质疑,达到削弱其证明力的目的。
同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交相反的证据或理由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由法庭结合庭审情况,综合确定是否采信该项证据,且法院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等事项。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森森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列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认定书可以在作为证据使用,是判断事故当事人在承担行政、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时的基础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符森森律师简介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本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敬业、责任、卓越的执业理念,完成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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