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证明但在户口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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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养证明但在户口本上

时间:2024-06-18 11:18 点击:2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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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并未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但却在户口本上被认定为收养子女。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享有与正式收养子女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呢?

案例:小明从小被一对夫妇抚养长大,虽然并未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但却在户口本上被登记为他们的子女。当小明成年后,夫妇因某种原因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小明想要继承遗产,但却遇到了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经过法定程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建立的收养关系,但在户口登记上记载为子女的,应当享有与经过法定程序建立的收养关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小明虽然没有正式的收养证明,但在户口本上被认定为收养子女,依法应当被视为收养子女,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结语: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情况可能不尽符合法定程序,但在户口本上的记录却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权利义务的归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没有正式的收养证明,但在户口本上被认定为收养子女的人,也应当享有与正式收养子女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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